案件公告

[2023]泉仲字(581)号

发布时间:2024-02-05

泉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丽月:

本会受理申请人石狮市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丽月物业服务纠纷案,案号为[2023]泉仲字58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指南,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前述期满后10日。你方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翌日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4月9日15:00在本会住所地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联系人: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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