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告

[2021]泉仲字(193)号

发布时间:2021-07-28

朱泉泉[公民身份号码352104198008215516;韩桂英[公民身份号码342101198303138225];朱国梁[公民身份号码35078319901130553X]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汇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朱泉泉、韩桂英、朱国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泉仲字1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仲裁指南,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2021年9月17日)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2021年9月28日)。本会将于2021年9月29日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应于2021年10月14日前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10月21日9:30日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泉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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