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告

[2024]泉仲字(59)号

发布时间:2024-04-03

蔡笃灿:

本会受理申请人泉州环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蔡笃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泉仲字5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本会仲裁规则等,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前述期满后10日内。你方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翌日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10:00在本会住所地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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