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告

[2023]泉仲南字(358)号

发布时间:2023-11-07

杨素莲(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6505055441):本会受理申请人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杨素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3]泉仲南字35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仲裁指南、选定仲裁员函,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当日,本会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方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010(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南安分会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席,本会将于公告期满后的第45日依法裁决,请于裁决之日起15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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