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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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受理申请人北京天驰君泰(泉州)律师事务所司与你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案号〔2025〕泉仲字527号。现申请人向本会提交《证明》,以证明被执行人吴志远已履行完毕。请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前述补充证据材料已向你司送达。质证期自补充证据视为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你司有权在质证期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及反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质证权利,仲裁庭将依据现有证据审理。仲裁庭将在2026年11月6日作出裁决,请你司于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裁决书送达。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联系人:黄松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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