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星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厦门大方小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星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0]泉仲字363号。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指南,请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前述期满后10日。你司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翌日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定于2021年1月14日15:00在本会住所地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