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身份证号:522427199001052213):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泉州市恒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泉仲字69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仲裁指南、仲裁员名册,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你方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翌日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开庭后,本会将于2026年5月28日依法裁决,请于裁决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
本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祥远路124号玉源大厦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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