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左民秋(公民身份号码360427197507112016):
本会受理申请人蔡清日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2025]泉仲南字137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仲裁指南、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函,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当日,本会将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方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2月27日9时00分在本会南安分会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席,并于开庭后15日内依法裁决,请于裁决之日起1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泉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会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新华街168号市武装部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0595-86391916 联系人:尤秘书